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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8-04-30 00:00  

关于表彰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毕就〔2008〕1号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高校:
  2006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省各地和各高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政府、高校、社会、用人单位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拓展毕业生就业新空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政策体系、市场建设、吸纳人才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评选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苏毕就[2007]1号)精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授予南京大学115个单位“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称号,授予东南大学朱小良等104名同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研究和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各高校、各用人单位和全省毕业生就业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为毕业生服务、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勇于开拓创新,进一步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为“建设新江苏、全面达小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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